POLIR-Laws-民事诉讼法:手机录音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?怎么录音才能被法院采信?
手机录音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?怎么录音才能被法院采信?
手机录音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很普遍, 在民事诉讼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吗? 偷偷录音属不属于非法取证?比如在私人车里偷放录音笔,录音能作为证据吗?依照法律视角,如何采集符合证据要求的录音?
一、民事诉讼证据种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(2023年修正版)第六十六条规定,证据分为八类,
即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。
二、手机录音属于电子数据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(2019年修正版)第十四条规定,
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、电子文件:(四) 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。
因此: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,属于电子数据。
注意:录音作为证据,根据储存媒介不同,可认定为电子数据或视听资料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 第一百一十六条:
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。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,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。
三、 证据被法院采信的条件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,
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,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。
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、与待证事实相关联、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,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。
因此,手机录音作为证据使用,必须符合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。